审委会后判决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期限, 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审理程序及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时间的概述:
审理期限为六个月,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
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不可延长。若三个月内不能审结,则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当庭宣判的民事案件,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判的民事案件,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审审限通常为二个月以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审审限通常为二个月以内,重大案件可延长二个月。
综合上述规定,审委会后作出判决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及适用的审判程序。在普通程序下,审理期限通常为六个月,但可能会因特殊情况延长。简易程序则为三个月,不可延长。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的民事案件,判决书须在五日内或宣判后立即送达当事人。刑事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审限则分别为二个月和两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应与律师密切沟通,了解案件的审理进度和预期判决时间,以便做好相应的法律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