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法庭之外收集办案法官、检察官及相关官员的违纪违法线索乃至公开举报,被业内称为“刨祖坟式”的辩护方式,成为司法界的新现象,也让辩护人与法官及检察官等办案人员间的冲突走向台前。
近期,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举办线上研讨会就审辩冲突展开讨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提及,近年审辩冲突更频繁也更激烈,表面看是审判方和辩护方在法庭上的冲突,其实质是辩护方和办案机关之间的冲突在法庭上的集中爆发。
会议现场的共识是,审辩冲突无可避免,当前尤其集中于证人出庭难,证据审核认定难等程序性议题,律师和当事人权益难以保障,更反映出庭审中心主义的司法原则仍未严格落实。法律职业共同体需弥合差异,就推动庭审实质化达成共识,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审辩冲突越发突出,职务犯罪与涉黑涉恶案件多发
审辩冲突由来已久,近年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对近十五年出现在公开报道中的审辩冲突案例作出分析。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2022年,12年中审辩冲突案例为20件,2023年至2025年4月,三年未满已出现16件审辩冲突案例。数量与日俱增的同时,审辩冲突的激烈程度和范围亦在扩大。以往冲突多发生在律师和法官之间,当下演变为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乃至法警之间的冲突,矛盾冲突更逐渐延伸至庭外,以致出现“刨祖坟式”辩护。
在韩旭看来,审辩冲突的变化,与当前辩护方权益意识增强不无关联。媒体环境的变化与自媒体的兴起,更将办案人员、审判人员的行为置于舆论监督之下,对办案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法官目前依法办案能力不足,惯性依赖侦查阶段提交的证据和表述,致使审辩冲突呈现更加激烈之势。
他介绍,从当前司法实践来看,审辩冲突多体现在法庭调查的程序性议题中,如证据审查认定,申请回避、证人出庭作证,分案审理等。律师的诉求有时不予支持,严重者遭遇扣押手机等电子设备,打断甚至被限制发言。
一个背景是,自2018年刑诉法修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约百分之九十的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约百分之十的复杂重大案件,成为辩护人和公诉人、法官交锋的重要阵地,这些案件也亟须程序正义来保障司法公正。
韩旭提及,审辩冲突尤其在一些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其他有社会重大影响的案件中更为突显。
作为一线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谭淼现场分享办案经历,此前曾有案件,当律师提出由法庭允许出示或者调查无罪证据时,被法院以证据不存在关联性驳回。还有与会者直接指出,一些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非法证据的排除也困难重重。
谭淼认为,审辩冲突不仅是控辩审三方由于各自位置不同,看问题的出发点不尽相同所致。对于证据审核认定,当下司法界对证据关联性的认知亦未达成共识。
律师不应“无赖式”抗争,辩护人需维护法庭权威
多位与会者提及,审辩冲突中律师处于弱势地位,也有与会者认为辩护方行为不当。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潘金贵指出,一些律师在庭审中将小的程序瑕疵无限放大,无异于在法庭上“找茬”,引发法官和律师的尖锐对立。少部分律师采取“无赖式”抗争获取声名,全然不顾当事人利益。“律师要讲技术、讲规则、讲法律,法庭得不到尊重,那么法律也得不到尊重。”他强调,法官、律师需在法律界限内行事,“律师要以法律人的操守,以理性的辩护行为赢得尊重”。
韩旭对以 “刨祖坟式”辩护为代表的抗争方式亦表达反对。“你死我活,水火不容,容易激化两个职业群体之间的对立。”他认为,辩护方和审判方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共同维护法庭权威,“激烈的审辩冲突无异于两败俱伤。既损害司法公信力,也让律师的执业环境更加恶化,律师群体和法官群体更加对立,甚至影响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
亟须完善制度设计,确保审判独立性和中立性
会议现场的共识是,当前司法审判中,审辩冲突的爆发,一个关键点仍是律师和当事人应有权益保障不足,甚至不乏公权力干预,致使审判权难以独立公正行使。
北大法学院教授陈永生谈到,在当前制度构建中,法院不仅掣肘于纪委监察委、检察院等部门,也受制于行政权力。
在他看来,法院虽属于国家司法机关,但作为中立的裁判机构存在,应有一系列制度来确保法官的中立价值,从而确保审判的独立性和中立性。而从我国当前制度设计来看,对法官违背客观中立原则、违反相关程序规定的监督和惩治力度仍需加强。
韩旭认为,审辩冲突表面看是审判方和辩护方在法庭上的冲突,但其实质是辩护方和办案机关之间的冲突在法庭上的集中爆发。一些法院审理案件若既考虑检察院,同时又考虑公安侦查结果,难以保持中立;而遇上行政干预,法院在“权力”和“权利”的冲突中往往首当其冲。
推进庭审中心制改革,保障辩护人辩护权
与会者呼吁,缓解激烈的审辩冲突,仍需落实庭审中心制,即审判案件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庭审中心主义成为改革的阶段性目标。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认为,随着公众权益意识逐渐增强,辩护人和当事人期待真正实质化、精细化的庭审,部分法院亟须转变认识,摆脱惯性,符合中央精神和法律要求。
他强调,若庭审流于形式,也会直接影响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嫌疑人庭审中无法追求司法公正,只能违心认罪”。毛立新认为,庭审实质化本质是维护法律秩序,维护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尊严。
韩旭介绍,当前迫于案多人少等现实因素,一些办案机关追求司法效率难免导致一些庭审流于形式。他建议,各方要凝聚共识,持续推进庭审实质化,建立和完善侵犯辩护权的救济机制。
法院也要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功能,多倾听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意见,保持审判的中立性,平等对待控辩双方,保障辩护人的辩护权。
采写:南都记者蒋小天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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