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宠物不牵绳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9月,章某在小区内进行户外活动时,未对其饲养的阿拉斯加犬进行牵绳管理,导致将汪某饲养的贵宾犬脖子咬伤。双方因赔偿事项产生纠纷,随后报警。警方进行调查,并尝试调解双方矛盾,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之后,汪某带着受伤的贵宾犬前往宠物医院检查治疗,共计花费1020元。看着受伤的爱犬,汪某心疼又气愤,便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章某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损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早在2024年6月,章某就曾因多次遛狗不牵绳被派出所责令整改。法院认为,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区法院承办法官白雪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章某在派出所责令其整改后,仍不牵绳携带宠物犬外出,在户外公共场所将汪某的宠物犬咬伤,章某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章某赔偿汪某宠物医疗费1020元。
本案判决既维护了受害方合法权益,也为不文明养犬行为敲响了警钟。区法院法官提醒,每位宠物饲养者或管理者都需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才能共建人宠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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