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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普法,一场开在村里的听证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2 09:39:00    

【来源:宁波检察】

“以前不懂法,今后我会吸取教训,不再违法狩猎,为保护野生动物做贡献。”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举办公开听证走进乡村活动,被不起诉人田某某在听证会上诚恳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田某某在明知宁波市北仑区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使用捕兽夹、钢丝绳等工具在春晓街道三山村附近的山上狩猎,先后猎捕4只小麂。经鉴定,猎捕的4只小麂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保护动物,价值共计12000元。案发后,田某某向检察机关缴纳公益损害赔偿金31500元。2025年3月31日,北仑区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由对田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图片为“三有”保护动物小麂)

后该案流转至行政检察部门进行行刑反向衔接。经审查,田某某除非法猎捕4只小麂外,另使用捕兽夹猎捕4头野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除没收猎货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外,还要并处罚款。本案中,田某某非法猎捕4只小麂的行为,已经缴纳公益损害赔偿金,是否还需要建议行政机关对其处以罚款?此外,田某某非法猎捕4头野猪的行为,有无必要启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此均存在争议。承办检察官认为,可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对此进行讨论,且近期辖区内非法狩猎案件多发,公开听证也能起到普法宣传和警示效果。

2025年4月28日,北仑区检察院在三山村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律师、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员和村民代表等作为听证员。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制度,检察官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必要性等进行了阐述,听证员就案件情况进行了提问,被不起诉人田某某也做了认罪悔罪表态。

听证员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案情对行政处罚的必要性进行深入评议后认为:田某某已经缴纳了公益损害赔偿金31500元,对其非法猎捕4只小麂的行为建议检察机关不移交行政机关进行处罚;田某某虽然还猎捕了4只野猪,但是考虑到田某某系初犯,认罪认错态度较好,且野猪保护等级下调,野猪数量一定程度上泛滥,会对群众农作物、人身等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无行政处罚的必要,建议检察机关不启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听证会上,检察官还会同听证员一起对周边群众就野生动物的分类、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性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进行了宣讲,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员就常见野生动物的习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等问题解答了群众提问。

周边群众表示,检察机关走进乡村公开听证非常有必要,不仅以生动案例向群众普法,也让群众知道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

(图片为群众手写的问题)

会后,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听证员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了终结审查的决定。

来源:北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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