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的管理主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来说: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
2. 乡(镇)人民政府也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职责。
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4. 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确权工作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将承包土地的相关信息记载于登记簿,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土地承包的具体流程或相关信息,请咨询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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