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通常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此外,担保公司也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组成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指导和监督。
具体到地方,负责审批和监管担保公司的机构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是政府确定的省、市金融办或其他监管部门。担保公司的成立、运营和监管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需要得到这些监管部门的批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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