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转租费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现有铺主因个人原因(如不想继续经营)想要将位置转出去,而新的租户愿意支付更高的费用来接手,以便能够继续经营并利用原有的装修、设备和经营项目。
承租人将店铺经营不善,但合同期未到,为避免违约金或无法拿回押金,通过转让店铺来弥补损失。这种情况下,转让费可能低于实际亏损,但能让承租人不亏本。
铺主合同即将到期,因种种原因不想继续租,但想从转让中获得一笔额外收入。此时,铺主会与业主协商,确保业主也能从中获得部分收益。
业主在合同到期空出铺子后,通过虚假手段(如临时找临时租户)制造铺子仍在经营的假象,以骗取新租户的高额转让费。
原租户对店铺进行了装修,并希望在新租户接手时获得装修费用的补偿。此外,如果原租户已经支付了部分房租,新租户也可能需要补偿这部分费用。
原租户因市场租金上涨,通过转租店铺赚取差价。这种情况下,转让费包含了原租户已支付的高额房租与当前市场租金之间的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征得房东同意后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并可以收取一定的转让费。这表明收取转让费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前提是必须征得房东的同意。
综上所述,收转租费的原因多种多样,涵盖了从旺铺转让到亏本经营、门面到期、业主假转让等多个方面。这些原因都反映了转租市场中复杂的经济关系和利益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