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主要包括建筑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通风采光井等。
主要包括电梯、天线、公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人民防空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污水井、共有车位、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包括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其权属在购房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包括公共绿地、停车场、儿童游乐场等。
包括共有的健身器材、休闲设施等。
包括出租的商铺、广告位等。
包括维修基金的余额和相关财务资料。
如建筑区域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除外)、绿化地带(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
包括电梯广告、地面车位出租、公共区域商业活动租金等。
这些资产共同构成了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涵盖了从基础设施到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业主对这些资产享有共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应共同承担维护和管理这些资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