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权,又称生存权或受益权,是指 公民从社会获得基本生活条件的权利。它主要包括经济权、受教育权和环境权三类。社会权的概念有两层含义:一是公民有依法从社会获得其基本生活条件的权利;二是在这些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公民有依法向国家要求提供这些生活条件的权利。与自由权、人身权等权利不同,社会权的实现更依赖于国家的积极作为。
社会权是一种积极的基本权利,与消极的基本权利相对,即受教育权、获得社会救济等权利,国家对此类权利负担有积极义务。
社会权最早使社会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进入宪法且加以详细规定的是德国的《魏玛宪法》(1919)。
综上所述,社会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对其物质和文化生活积极促成及提供相应服务的权利,它主要包括经济权、受教育权和环境权三类,并且国家对此类权利负有积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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