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兜底户是指 农村贫困人口中,基本丧失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灾、病的家庭,无法参与到经济发展中和短时间内脱贫的人员。政府将承担起“兜底”责任,实施低保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这些家庭一般没有劳动力,经济上也没有收入,或者说家里面有重度残疾人,如果不使用低保政策进行兜底,他们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更不用说脱贫了。
兜底保障对象包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此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具体资格条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
综上所述,农村兜底户是那些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自身努力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政府通过实施低保政策等兜底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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