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药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药品的有效成分或活性成分含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可能影响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药品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受到污染,可能引入有害物质或微生物,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药品未按照规定标明有效期或擅自更改有效期,可能导致患者使用过期的药品,影响疗效和安全。
药品未按照规定注明或擅自更改产品批号,可能导致药品来源不明或无法追溯。
药品超过规定的有效期,其化学成分可能发生变化,失去疗效或产生有害物质。
药品在生产过程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等成分,可能改变药品的组成,影响疗效和安全性。
包括药品的性状、气味、色泽、包装等方面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其他情形。
生产、销售、使用劣药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