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挂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终止: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如果因规划、土地价值、地块拆迁进度等客观原因变化,导致土地不符合土地出让条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突变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终止挂牌出让。
如果竞买人在挂牌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如未按时缴纳保证金、未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依据合同条款终止挂牌出让。
在挂牌过程中,如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竞买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提前终止挂牌出让。
如果竞买人认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存在缔约过失,造成其损失,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终止挂牌出让。
在实际操作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终止土地挂牌出让,并及时通知竞买人。竞买人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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