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成为遗嘱的书有以下几种: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不得撤销、变更。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特殊情况下,如遗嘱人生病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口头宣布遗嘱,但需要有至少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这些形式不同的遗嘱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效力,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建议在立遗嘱时选择最为严格和可靠的遗嘱形式,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