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单方行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这一行为是立遗嘱人自我决定和处分其财产权益的行为,不需要得到他人(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同意或参与。
遗嘱行为不需要与他人达成一致,也不需要相对人的接受、拒绝或协商。它是一种单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有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遗嘱即可成立。
遗嘱在生效前,其内容对任何人都是未知的,因此不存在相对人。遗嘱的生效完全取决于遗嘱人的生死状态,一旦遗嘱人去世,遗嘱即自动生效。
在立遗嘱时,遗嘱人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意愿变更或撤回遗嘱,这种自由性进一步证明了遗嘱的单方性质。
综上所述,遗嘱之所以是单方行为,是因为它完全基于立遗嘱人个人的意愿和决定,无需与他人协商或获得其同意。这种特性使得遗嘱在法律和实践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