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这些遗嘱形式均需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拟定,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建议在选择遗嘱形式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