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以下权利:
农民有权参与国家的选举活动,包括选举国家领导人、代表等,同时也有权被选举为这些职位。
农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不受国家干涉。
农民的人身不受侵犯,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权。
农民的家庭和婚姻关系受到国家的保护,母亲和儿童享有特别的保护。
农民拥有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自主决定种植和经营方式,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农民有权自主决定农业生产和经营的方式,包括种植品种、养殖方式、产量和销售渠道等。
农民有权从农业生产和经营中获得合理的收入,包括土地承包费、农产品销售收入、务工收入等。
农民有权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低保等。
农民有权参加农村基层民主管理,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权利,还可以通过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参与村级事务的管理。
农民子女有权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教育资助政策,农民还可以通过职业培训等方式提高自身技能。
农民有权获得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信息,以便更好地了解国家政策、市场动态等。
农民有权享受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关部门应依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维护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农民的财产权利包括物权与债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地役权等,保护农民财产价值。
政府在开展土地预征工作时,农民享有知情权。
政府在开展土地征收工作时,需要对被征地农民的调查结果进行确认,农民享有确认权。
政府在开展土地预征工作时,农民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政府在开展土地征收工作时,农民享有参与征收报批的权利。
政府在开展土地征收工作时,农民享有征地批准结果的知情权。
农民有权获得足额的征地补偿和安置,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
被征地后,农民有权要求恢复耕种,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