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山落户的方法如下:
需凭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干部(工人)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籍户籍证明(省外),单位接收证明,住房证明等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再凭原籍的《户口迁移证》和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换取《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需凭唐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出具的上户口介绍信,转业证,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单位接收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开具《准予落户证明》。
到派出所落户。
凡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原籍是唐山市的凭《迁移证》,毕业证及户口簿到原迁出地派出所落户。
被唐山市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外地大、中专毕业生,凭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单位接收证明,劳动合同书等开具《准予入户证明》。
到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凭房产证明,本人申请,户籍证明(省外),拟迁入地派出所可落户证明等,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
包括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
符合条件的,凭结婚证或家庭关系证明,房产证明,本人申请,户籍证明(省外),拟迁入地派出所可落户证明等,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