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但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可以鉴定为轻伤的损伤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颅骨凹陷性或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脑挫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等。
包括眼睑损伤影响面部或功能、单纯性眼眶骨折、泪腺器官损伤及功能障碍、眼球结构损伤影响面部或功能、损伤所致视力损害(如矫正视力下降)、外伤性斜视等。
包括头颈部损伤、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头皮缺损、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头皮钝器创口累计长度等。
涉及胸部的各种损伤,但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
涉及腹部的各种损伤,但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
涉及盆部及会阴部的各种损伤,但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
包括脊髓损伤致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碍(轻度)、脊髓挫裂伤等。
包括一只手的功能累计丧失16%、一只手的拇指缺失或离断且尚未超过指间关节等。
包括头皮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²以上等。
包括其他对人身健康有中度影响的损伤。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轻伤鉴定需要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该标准详细列出了各类损伤的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在实际鉴定过程中,应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具体伤情和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