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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项费用免收!杭州公布最新教育收费标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8 14:33:00    

潮新闻客户端 朱张津

马上就要开学了,家长们关心的学费问题,也有最新消息。

近日,杭州市教育局公示了2025学年杭州市区教育收费标准,从幼儿园到高中的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说明都清晰列出,潮新闻记者也帮大家拎了几条重点——

1、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家长要求按月交费的,应按月收取。

2、全市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取消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

3、高中收费有关说明中表示,代收费包括课本、作业本、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费用。除上述规定的代收费外,学校不得自行增加代收费内容。

更多详细内容,一起来看——

市区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幼儿园收费有关说明

1.按照一级幼儿园标准新建的幼儿园,预评为二级或三级的,参照相应等级收费。没有确定等级的幼儿园参照三级园收费。

2.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家长要求按月交费的,应按月收取。学期初和学期末不足一个月的,保教费按日计算(月保教费标准÷该月工作日×该月在园天数)。代管费按学期预收,单独核算,期末列出清单向幼儿家长公布,多退少不补;膳食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账目。

3.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期满一个月及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减半收取保教费;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按学期收取保教费的,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30天折算为一个月,不足30天的按一个月计算。按月收取保教费的,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4.日托幼儿在超过规定的在园时间(7:30之前和16:30以后)需早送或晚接,可据实收取困难班费。

5.3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最高上浮60%;实行半日制托班的保教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的80%收取。全托(寄宿)班、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标准可在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50%。

6.根据《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杭财教〔2021〕14号)、《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规定,纳入资助对象的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和经认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群体)减免保教费。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教费标准免交保教费。

7.如有最新政策变动,则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免费义务教育收费有关说明

1.根据杭教计〔2008〕2号、杭财教〔2008〕16号、杭价费〔2008〕9号文件规定,全市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2.根据杭教计〔2010〕4号、杭价费〔2010〕49号、杭财综〔2010〕130 号文件规定,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根据浙财综〔2017〕19号文件规定,取消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

3.根据杭价费〔2011〕181号、杭教基〔2021〕5号、教财〔2020〕5 号、杭发改价格〔2024〕22号等文件规定,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学校可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和补办证、卡工本费,以及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外,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此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

4.根据《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杭财教〔2021〕14号)、《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等规定,纳入资助对象的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和经认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群体)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免费提供中餐或晚餐)和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非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残疾学生免收生活护理费。

5.学校若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过标准收费,家长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教育、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反映和举报。

6.如有最新政策变动,则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市区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高中收费有关说明

1.代收费包括课本、作业本、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费用。课本费为列入省教育厅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教科书和经省教育厅审定的列入教学配套的必备的音像教材费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课本费在省教育厅没有统一公布《教学用书目录》之前按实际用书情况合理确定;作业本费为教学计划所需的学生作业本用量费用。讲义资料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代收费内容。代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学期结束时学校应向学生家长公布代收费使用清单。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除上述规定的代收费外,学校不得自行增加代收费内容。

2.纳入资助对象的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和经认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群体)可申请享受教育资助。教育资助项目和标准可登录杭州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hzjyfz.cn/)的“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栏目中查询。

3.学校若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过标准收费,家长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教育、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反映和举报。

4.如有最新政策变动,则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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