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债务是指 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在破产程序中,公益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之后,法律赋予管理人请求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无因管理是指虽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不当得利是指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致他人受损失,应当返还所得利益。
这些费用是为了维持债务人的运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果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应由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债务人财产如果因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公益债务在破产程序中起到了保障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作用,有助于公平清偿债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