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刑事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可能判处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时,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特定情形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时,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自诉案件应于1个半月内审结。届时不能审结的,报庭长、院长审批。
对当事人羁押的,应按公诉案件的结案要求,于1个月内结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应在1个半月内审结。
一般寻衅滋事案件一般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结案。
综上所述,审限内结案的案件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自诉案件及其他特定类型的案件,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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