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企业将自行招募或已雇佣的员工的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此外,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其中: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这些派遣方式各有特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派遣方式来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以及便于用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