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行政应诉的步骤如下:
仔细阅读原告的起诉状,理解其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分析可能的法律后果,制定应对策略,包括是否同意调解及调解的底线。
了解举证期限,通常为一个月左右。
获取案件受理法院、主办法官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主动联系法官,查阅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
如果法院未提供证据复印件,应请求法官提供或自行复印。
根据了解的情况,撰写有针对性的答辩状。
整理反驳原告观点、要求和理由的证据,并制作证据清单。
如果认为原告立案起诉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
按照法院规定的期限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
行政机关应承担举证责任,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准备好在庭审中使用的证据和材料,并配合法官进行庭审。
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包括执行判决或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以上步骤,行政机关可以有效地进行行政应诉,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