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卫生巾残次料翻新二次销售到未消毒一次性内裤流入市场,从啄木鸟家电维修“小病大修”到黄焖鸡后厨回收顾客剩菜再加工……刚刚过去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大媒体密集曝光了涉及母婴用品、食品加工、维修服务、金融借贷等多个民生领域的行业黑幕,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不仅撕开了行业的“遮羞布”,也再次引发了公众对消费安全的关注和思考。
不过,在聚焦一个个具体的侵权案例的同时,也有不少消费者提出了这样的疑问:“3·15”之前,这些不法商家为何能大行其道?“3·15”之后,如何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卷土重来?的确,每年的“3·15”好似一场“年度打假盛会”,其曝光的问题往往能在短时间内掀起舆论热潮、震慑不良商家,并高效推动这些具体问题的解决。然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单单依靠这种“节日式”的维权模式还远远不够。为何每年媒体曝光的诸如食品安全等案例总给人一种“换汤不换药”的感觉?为什么一些问题只有在“3·15”曝光后,地方监管部门才采取行动?今年“侥幸”没有被曝光的企业,是否就意味着可以松一口气、在生产环节偷工减料一些?这些问题都折射出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然存在被动性和滞后性。
事实上,许多被曝光的企业问题并非“一日之寒”。例如,今年“3·15”晚会曝光的维修“刺客”啄木鸟,便被扒出在去年“3·15”就曾被媒体曝光过类似的问题,而平台当时还曾就此致歉并称将“铭记于心”。连续两年“‘3·15’道歉”的荒谬现象,不仅是对企业在公众心中形象的最大破坏,也更加证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的是365天的长效监督,而不是一年一度的“节日仪式感”。
那么,应如何更好地实现消费者权益的常态化保护,让“315”走向“365”?笔者认为,单单依靠企业自律还远远不够。一方面,要持续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用更高的违法成本给企业生产经营装上“高压红线”;另一方面,还要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在全社会建立完善一个全民参与的监督举报与监管执法机制,让制假售假无处藏身,让履职不力、玩忽职守的相关责任人付出代价。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被政府工作报告列为“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中的一条重要举措。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也提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制度”。只有以“天天3·15”的姿态共筑满意消费,真正构建一个公平、透明、安全的消费环境,才能更好地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
周凯航
今年我省推进危化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智库圆桌】民营企业大显身手正当其时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经纬交织育英才 产教融合谱华章
这个春天,深圳科创爆品接连上新
保护消费者权益要“315”更要“365”
四川长江职院创新“四链融通”育人模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上海为何受全球投资者青睐?官方回应
上海徐汇启动“新质服务商计划”,支撑创新主体和企业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