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给改口费是中国传统婚嫁习俗中的重要环节,其由来可以追溯到古代婚礼中的“六礼”之一“纳征”。最初,纳征是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表示诚意的聘礼,象征着双方家庭的正式联姻。随着时代变迁,这一习俗逐渐演变为新人双方父母在婚礼上给予对方的祝福礼金。然而,随着现代婚姻观念的变化,离婚时要求返还改口费的纠纷日益增多。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朝阳川人民法庭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依法化解了结婚时一方父母给付的改口费是否应返还的争议。
陈某与秦某于2020年10月23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婚生子女。自2022年9月开始,二人分居生活。2023年8月,陈某以二人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为了给双方一次恢复夫妻感情的机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陈某与秦某一直分居至今。日前,陈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坚决要求与秦某离婚。秦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陈某返还改口费2万元。陈某承认结婚登记后,秦某的父母给了其2万元改口费,但在与秦某共同生活中,已共同使用该笔钱款,不同意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秦某分居生活多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可以认定二人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许双方离婚。此外,改口费是指在婚礼仪式中,新人首次以“爸妈”称呼对方父母时,父母给予的一种礼金或礼物,象征着对新人的接纳和祝福。本案中,双方在婚礼前已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已共同生活近两年,且离婚时没有剩余共同财产的情况,可以认定作为改口费的2万元已用于共同生活。秦某要求陈某返还改口费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通讯员:金林范
初审:张波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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