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的判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及相关规定,具体判罪如下: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强奸犯在实施强奸过程中杀害或伤害受害妇女、幼女,应分别判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合并处罚。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性侵的判罪主要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对于猥亵儿童罪,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以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