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都有我的人,可以免受刑事处罚,但是需要些费用打点。”“都是花钱消灾,事办不成不收费。” 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一起醉驾司机意图“花钱找人”逃避刑事处罚而被他人诈骗的案件,最终诈骗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此外,法院对诈骗所得的25万元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胡某在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查获后,试图托人找关系逃避刑事处罚。其后通过他人搭线,认识了男子莫某。莫某假称可以利用自己的关系帮助胡某实现无罪结案,但需要费用打点。胡某信以为真,于次日将25万元转账给莫某。随后,莫某向胡某谎称,已找人办妥此事。不久后,胡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对莫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此外,被害人胡某意图通过行贿方式逃避刑事处罚,该行为是违法的,其用于行贿的25万元不应返还,故法院判令追缴莫某诈骗胡某的违法所得2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后,应依法接受处理,切勿相信不法分子“找关系”“花钱摆平”的谎言,最终不仅不能逃脱法律惩处,还会遭受巨额财产损失。今年以来,东莞已发生多起此类诈骗犯罪案件,应予警醒。解决酒驾、醉驾被查的唯一办法,就是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
采写:南都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袁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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