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退后工资结算时间的规定如下: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员工被辞退后,其应得的工资应立即结算并支付,不应有任何拖延。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与劳动者一次性结算付清工资,否则属于拖欠薪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提出辞退员工是需要在三天之内结算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
被辞退后应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结清工资,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辞退后,工资应在 立即或 最迟一个月内结算。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结算工资,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
建议劳动者在被辞退后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工资结算事宜,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延支付工资的情况,应尽快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