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探监的步骤和所需材料如下:
必须携带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临时身份证等。
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也是必需的。
服刑人员每月能接受探视的次数最多两次。
探监日通常为每周的周六和周日,但具体安排可能会因监狱而异,建议提前联系监狱咨询。
需提供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
第一次接见必须带齐所有相关证件,第二次接见可凭接见证。
在监狱规定的探监日,携带上述材料到监狱会见管理中心办证窗口办理会见登记,取得会见通知书。
探监时间为半小时到一小时,具体时间由监狱安排。
探监期间不能接听电话,不能说方言,因为通话有监听。
可以携带的物品包括内衣裤、未开封的食品和药品、除皮鞋以外的鞋子,但需经过监狱登记。
非直系亲属探视需要监狱的批准,并且一般需要以帮教的名义进行。
建议提前联系金华监狱或相关看守所,确认具体的探监时间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探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