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书的递交程序如下: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制作抗诉书。
抗诉书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并且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抗诉书后,应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一并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认真审核抗诉书及案卷材料,决定是否应当抗诉。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撤回抗诉,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建议:在递交抗诉书时,务必确保抗诉书内容完整、准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证抗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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