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改造通常归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部门负责,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房屋改造、扩建或装修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和发证五个环节。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房屋改造需要规划建设部门和土地、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申请人需要向建设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如果涉及拆迁,住房建设部门还应该成立拆迁办,具体负责拆迁的相关管理。
私自改造房屋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城乡规划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这些部门有权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拆除。
建议
明确改造类型:首先需要明确房屋改造的具体类型(如普通装修、扩建、危房改造等),以便确定具体的管理部门。
提前申请: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提前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咨询当地部门:由于不同地区的审批流程和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确保改造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