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民族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或公安局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
变更人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公民变更民族成分申请书》。
户口登记机关(公安派出所)根据核准证明予以变更或恢复民族成份。
公民经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同意变更民族的,凭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及本人户口身份证件办理。
建议:
先到当地民政局咨询当地更改民族的流程,然后持相关证明到民政局和辖区派出所去更正。
确保证件齐全,按照流程逐步办理,以确保顺利更改民族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