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传播是指 著作权人享有的,以不转移作品有形载体所有权或占有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使公众得以欣赏或者使用作品内容的权利。这种传播方式不包括复制、演绎和发行、出租等行为。公开传播权统一为公开表演权,以避免该类权利过于分散的问题。
公开传播的特点包括:
传播过程中不发生作品载体的所有权或占有权转移。
面向的对象是公众,即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数人。
可以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多种方式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家庭及其正常社交范围内的传播不被视为公开传播。
公开传播权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保障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同时也平衡了公众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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