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或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准备以下文书和材料:
由委托人签署,授权律师或其他辩护人代表其进行会见。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证明律师或辩护人的身份和授权情况。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门用于介绍律师或辩护人会见在押人员。
律师必须携带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以证明其身份和资格。
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结婚证等,用于证明委托人与在押人员的关系。
法律援助公函(如适用):如果是法律援助案件,需要提供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
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如适用):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要出示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如适用):在审判阶段,律师需要出示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监狱出具的《会见通知书》(如适用):根据《监狱法》,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和监护人,需携带监狱发放的《会见通知书》。
侦查机关出具的《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如适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需要提交此文件。
以上是会见在押人员所需准备的主要文书和材料。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案件性质、阶段和当地看守所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前往看守所会见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完成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