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不立案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当事人提交的报案材料可能不足以证明案件属于刑事诈骗。经侦部门需要完整的材料来评估案件的性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如果案件与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实,公安机关应当说明理由并通报相关人民检察院。
如果警方根据当事人描述认定属于民事纠纷,则不会介入。
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存在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将不予立案。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在认为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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