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养职工是指在 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期间,根据特殊政策,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岗休养的人员。这些职工虽然离开了工作岗位,但并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因此不享受退休待遇,而是由单位按月发给生活费,直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正式退休。
退养职工的特点包括:
这些职工还未到达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因此不能享受退休待遇。
退养是基于机构改革或人事制度改革的特殊政策,不是常规的退休或退职程序。
退养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但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待遇由单位负责。
退养人员的生活费由单位按月发放,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所需费用由单位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退养与退休是不同的概念。退休职工是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享受养老保险金等退休待遇的人员。而退养职工则是在未达到退休年龄前,因特殊原因离岗休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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