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拍卖法》和相关法规,以下物品或财产权利不能拍卖:
武器弹药、毒品、文物、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假冒伪劣商品、金融票据等。
出土(水)文物、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等。
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房屋、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权属有争议、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等。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等。
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物品。
综上所述,不能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主要分为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买卖的、特殊性质的文物、房地产方面的限制以及其他特定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拍卖行和竞买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拍卖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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