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警察的罪名主要涉及 故意杀人罪和 袭警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袭警罪是指袭击警察的罪名,一般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则不以独立罪名模式存在,袭击警察行为多以“妨害公务罪”论。在华人地区里,香港承袭英国法律传统,所以一直有袭警罪。大致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是普通法国家,采取独立罪名方式,有独立法例制裁相关行为。第二种为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强调制裁普遍行为,故以非独立罪名模式。
因此,杀害警察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袭警罪,具体罪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