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小产假的规定如下:
享受15天产假。
享受42天产假。
这些规定是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制定的,旨在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权益。
因此,如果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她将享有15天的产假;如果怀孕满四个月流产,她将享有42天的产假。这些规定为女性提供了足够的休息和恢复时间,有助于她们在生育后更好地照顾自己和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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