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资 超过30天即构成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尽管有些情况下,如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能会延迟支付工资,但只要他们能够及时说明并在合理时间内补发工资,这种情况一般不被视为恶意拖欠。然而,如果延迟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或者没有合理的解释和补偿,劳动者有权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一个月内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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