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具体划分如下: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此外,残疾等级还可以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划分,例如:
分为盲和低视力两类,每类又分为一级和二级。
分为一级到四级四个等级。
分为一级到四级四个等级。
分为一级到四级四个等级。
分为一级(重度)、二级(中度)和三级(轻度)三个等级。
分为一级(重度)、二级(中度)和三级(轻度)三个等级。
指两种以上残疾的情况。
这些划分标准有助于对残疾程度进行综合判定,以便提供相应的医疗、康复和社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