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便满足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重要条件。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要求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且不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劳动者已经连续与用人单位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劳动者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