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和相关法规,公司需要设立以下账目:
记录企业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资产、负债、资本、费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总括核算资料。
分类记录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
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用于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为备忘备查而设置,例如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等。
用于核算固定资产,登记固定资产原值和每月折旧情况。
用于记录公司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收取的款项。
用于记录公司应付给供应商的货款。
用于记录公司应交税款的科目。
用于记录公司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科目。
用于记载公司收取的临时资金,直至确定该账户的来源或发生后,转入指定的科目账户。
用于记载公司发生的一些其他收支科目。
用于记载公司资金流动情况的科目。
用于记载公司现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的科目,包括现金调整账户。
用于记载公司与各类金融机构账户之间的往来账目,包括银行存款余额,公司的收付款等情况。
设置二级科目,用于核算管理费用,登记管理费用明细。
设置二级科目,用于核算营业费用,登记销售费用明细。
设置二级科目,用于核算财务费用,登记财务费用明细。
用于登记往来单位的应收应付情况。
用于记录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负债情况。
用于记录企业的利润分配及情况。
此外,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业务需要,还可以设置其他非法定会计账簿,如发生额账簿、利润及损失账簿、现金流量账簿等。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账簿进行设置,并确保账簿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