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对于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以下是您可以遵循的处理方式:
如果您在政策执行前已经完成了网签,您可以保持房屋的现有设施不变。
您可以选择出租您的商办类房屋,且出租对象不受限制。
您也可以选择出售您的房屋,但必须符合政策要求。例如,您需要名下在北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并且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北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介机构可以代理出租或出售业务,但不得宣传房屋可用于居住或其具备居住功能。
开发企业在建或在售的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且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
请注意,这些规定是为了规范商办类房屋的市场,区分购房者的合理需求和投资炒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