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次要责任的一方在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但并非事故的主要起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在事故中,如果存在弱势群体,如对方为没钱、没保险、没脸皮的三无人员,次要责任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以照顾对方。这种责任分担体现了法律对弱者的保护原则。
当事故双方都存在过错时,交警会根据各自过错的行为和严重程度,确定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次要责任方承担的责任比例相对较轻,通常不会超过主要责任方。
在处理事故赔偿时,次要责任方通常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以减轻自身的经济负担。对于不涉及人伤的事故,次要责任方甚至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代为追偿来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承担次要责任主要是基于过错程度、法律对弱者的保护原则以及责任比例的分担。次要责任方在事故中虽然有过错,但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较轻,并且可以通过保险理赔等方式减轻自身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