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家暴保护
申请人需填写《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载明双方身份信息、具体请求及遭受暴力或现实危险的情况。
如书面申请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若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提交遭受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如受伤照片、报警证明、医疗记录、证人证言、通讯记录等。
其他可能的证据包括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保证书等。
申请保护措施可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依轻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建议
及时申请: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尽快向法院申请保护令,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收集证据:在申请前,尽可能收集详尽的证据,以支持申请的有效性。
寻求帮助:若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相关组织可代为申请。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有效地申请家庭暴力保护令,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