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送管辖是指 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的情况。这种管辖权的转移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专业且合适的法院审理,避免因管辖权不明确而造成延误。
转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在移送管辖的过程中,相关案件材料应当一并移送,以确保案件审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需要注意的是,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而不可以再自行移送。这一规定旨在防止法院之间对案件互相推诿,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和公正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