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违约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订立合同的服务,如果委托人违约,中介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并可能要求赔偿损失。
中介人必须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相关事项,如果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中介人将无法获得报酬,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在提供房屋信息时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授权行事,未经同意转交任务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介机构的行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将构成违约,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介机构有义务协助客户完成交易所需的各项手续,如果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买方在签订中介合同后,跳过中介机构直接与卖方交易,中介机构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中介机构需要对因其工作人员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房屋信息时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中介机构需要先行赔偿。
如果合同因一方违约而解除,违约方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中介违约的情形多样,涉及委托人和中介机构的不同违约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各方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并在出现争议时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