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面签时,通常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
购房完税发票。
工本费收据。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如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结婚证(如适用)。
户口本(如适用)。
银行流水(如适用)。
其他根据银行要求和自身情况需准备的备件。
此外,若买受人为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则需要携带以下额外材料:
监护人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按手印。
监护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成年人员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及监护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未成年人员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建议在前往面签前,先联系项目置业顾问或房管部门,确认所需材料是否齐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