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主要作用包括: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以及保护公共财产。
打击各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确保交通安全和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同时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行管理。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守卫重要的国家人员、地点和设施。
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出境事务以及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相关事务。
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警察是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通过其职能活动保障国家安定和社会政治稳定